我国新闻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

我国新闻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

一、关于我国新闻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解东杰[1](2020)在《我国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机制的研究》文中认为体育是社会和人类发展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发展除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的发展与大众传播有着密切的联系,体育通过一系列媒介将体育中有价值的事实和信息传递出去,在传播中,报纸、杂志、书籍、电视、电台、电子设备等成为传播体育相关信息的媒介。其中,体育新闻是大众传播媒介对体育领域内所有的内容进行及时的报道和传播,其中包括体育领域政策性文件、运动赛事举办、体育公众人等具体内容进行报道。体育新闻传播中不仅可以促进体育运动的发展,还可以让广大受众们进一步了解体育这一文化活动。随着体育运动和媒体双重的快速发展,体育新闻俨然成为新闻界和体育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在体育新闻传播中的失范现象也令人担忧,如何促进体育良性传播,这赋予体育新闻传播更加严峻的责任,同时,在体育新闻传播活动中时常发生侵权事件,导致侵权主体和被侵权主体往往以官司进行解决,使各种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发生变化。本文研究是基于前人学者们的观点,以体育新闻为背景,以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机制为对象,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专家访谈法以及逻辑分析法,以研究我国体育新闻传播中的立法现状以及国外有关体育新闻传播的相关内容,从而去完善我国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机制,进一步促进体育新闻法治化。研究过程分为四阶段:第一阶段是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分别对体育新闻、体育新闻传播中面临的问题、体育新闻传播中面临的侵权问题、新闻法律保障及体育新闻法律保障进行分析研究;第二阶段,分析体育新闻具体表现、我国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机制的现状及国外有关体育新闻法律保障的相关内容;第三部分,研究内容为完善我国体育新闻传播的法律保障机制,分别从完善意义、原则和内容进行论述,完善内容从立法、守法和监督层面分别进行论述,确保法律保障机制的整体性。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通过研究大量文献发现,在体育新闻传播中出现侵权事件多是以侵犯体育公众人物为主,通过案例研究发现,更多侵权现象是以狭义的体育公众人物为侵权对象。2、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针对体育新闻的法律规范更为匮乏。3、我国除立法层面存在缺失,在守法和监督方面也存在缺陷。4、通过对域外新闻立法和体育立法层面进行剖析,给我国体育新闻发展和完善提供了一定的借鉴。5、对于完善体育新闻法律保障机制应加快推进新闻立法或颁布有关体育新闻传播的条例,完善体育新闻传播的法律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对体育新闻媒体监督机制和对体育从业者的评议机制。

郑智立[2](2019)在《新闻从业者的刑事风险及防范》文中提出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同时,新闻媒体行业也步入了快速发展期,出现了包括网络媒体以及广播媒体等在内的各式各样现代媒介形式,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而言,其文明程度也得到了极大地推动。作为“无冕之王”的新闻记者们本该握紧手中的笔,针砭时弊,惩恶扬善,正确的作好弘扬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的“先锋”,但近年来,不少新闻从业者滥用采访报道的权利,进行敲诈、诽谤等不法甚至犯罪行为,严重损害新闻队伍的形象,侵蚀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并引发社会价值观的混乱。这不仅是新闻行业的一家之弊,也应该受到法学领域的关注。以法律思维从法律层面去规制这种现象,从我国法律体系来看,刑法是一部独立的部门法,在对犯罪行为进行惩治时刑法把刑罚作为制裁措施,这也是其和其他部门法相比最为明显的不同之处。刑罚剥夺的不单单是公民财产权,公民生命权以及自由权等也包括在内,而对一个人来讲,这些权利属于基本权利,对这些权利进行剥夺会让人从社会上消失,这里的消失可以是形式意义的,也可以是物理意义的。基于此,刑法应该谨秉持谦抑原则之立场,只有在行政法和民法无法合理规制新闻从业者越轨行为时,才能启动刑法手段予以规制,那么,如何正确适用刑法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全文除引言、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共约4.5万字。第一部分粗略界定了本文所研究新闻从业者的范围,以及何为新闻从业者的刑事风险,引出这个问题的研究必要。新闻从业者手握“第四权”,行传播真实与舆论传播之事,其失范行为会侵蚀媒体公信力,违背所在群体的职业道德,更有甚者,会造成社会价值观的混乱,基于种种危害,如何准确的防范新闻从业者的刑事风险就显得至关重要。第二部分是论文的重点,首先通过分析案例来总结新闻从业者刑事风险的行为样态,新闻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可能会触及到的刑事风险。通过基础检索得出大概的犯罪现状,再通过精确筛选可以总结出新闻从业者所涉犯罪的特点,将这些犯罪以犯罪客体为标准分为新闻腐败类犯罪、新闻不实类犯罪和涉密类犯罪,并详细描述了三大类罪项下包含的具体罪名,并佐以案例说明。其次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从新闻行业内部问题和法律法规的不规范问题两方面来寻求这种刑事风险产生的缘由,在新闻行业,内部的纪律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更囿于媒体生存环境的艰难和市场竞争压力巨大。而从法律方面来讲,民刑界限不清,司法实践中对待这类人员犯罪的态度不一。种种原因导致很多新闻从业者或抱着侥幸心理,或愚昧无知的走上犯罪的道路。第三部分从理论层面提出防范这种刑事风险的构想,首先我们应该基于新闻自由优位的立场,在新闻自由与其他利益冲突时,我们要尽可能的保障新闻自由。其次在公权力和法律介入新闻自由时,要秉持适度和谨慎的立场。公权力和私权利是矛盾又统一的,要排除公权力的滥用,法律的约束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最后在防范新闻从业者刑事风险时,我们可以更多地寻求社会化的手段,让行业和社会来消化这个问题。第四部分基于前述理论构想,从实践层面提出了防范举措。首先法律是最行之有效的手段,从制定新闻法和刑法的谦抑立场两方面来阐述法律对新闻从业者的约束。其次从健全监督制度的角度来规范新闻从业者,分为社会化的监督与行业习惯的约束。最后要回归于新闻行业本身,从行业内部的自律和提升新闻从业者自身素质的角度来防范自己群体的刑事风险。通过分析新闻从业者的刑事风险行为样态和构建防范路径,以期合理合法的规范新闻从业者,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在保证新闻自由的同时确保“无冕之王”可以正确的行使权利。

柏林[3](2017)在《加强新闻立法的若干思考》文中提出立法在保障新闻事业健康发展方面意义重大,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式,是规范新闻媒体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新闻媒体良性发展的重要动力。但目前新闻立法面临着挑战,如新闻诉讼中无法可依现象突出,新闻报道与司法审判间存在冲突,自媒体的传播缺少监管,等等。为此笔者建议,在整合新闻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新闻法》,立法应理顺新闻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立法应完善对自媒体的规制。

郭彦伶[4](2017)在《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在我国新闻立法中的体现》文中指出国家、媒体、公民是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三大主体。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关于《新闻法》立法问题的研究成为新闻学界研究热点。一直以来对新闻法的研究集中于新闻法与公民,也就是新闻法与个人的微观层面,而对于新闻法与国家宏观层面的研究甚少。本文辨证认识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与新闻法两者间的关系,实际上,党的领导与新闻立法相辅相成。在新闻立法中,对新闻法怎样具体规定,能体现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保障适合我国国情的、适度的新闻自由,是我国新闻立法的难点,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正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论证党对新闻事业领导的合法性,通过对宪法进行文本分析,说明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精神的重要内容,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是宪法确认和保障的。而坚持党的领导下的新闻自由是中国新闻法立法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证。第二部分辨证分析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和新闻立法两者间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新闻立法有利于在新闻传播领域强化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而坚持和改善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促使中国新闻立法履行维护新闻传播领域公共利益的职能。此外,在系统回顾梳理建国以来我国新闻立法概况的基础上,以20世纪80年代末制定的三部新闻法草案为文本,进行比较分析,指出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在新闻法草案中的具体体现及相应问题。第三部分是对国外相关新闻传播立法与判例的考查。将研究视角转向国外,选取在新闻立法中有代表性的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国家进行比较分析,主要把南斯拉夫、罗马尼亚、越南、法国、韩国、美国、英国这七个国家相关的新闻传播立法、判例作为研究对象,试图从中获取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并把国外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我国现实状况相结合,为我国新闻立法提供可行性建议。第四部分是对在我国新闻立法中体现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提出建议。既研讨我国新闻立法的基本原则——国情原则、适度原则,也对在我国未来新闻立法中体现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的内容提出具体建议。本文主要采取比较分析法,理性分析中国的新闻立法进程,从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与新闻立法间的联系这个宏观视角展开研究,探讨公权力和新闻自由两者间相辅相成的关系,对国外涉及公权力与新闻自由关系的法律进行分析,试图为我国新闻立法提供借鉴。

梁天天[5](2016)在《民国1912-1916年新闻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1912年至1916年,是民国初建时期。这五年时间里,既出现了报刊发行突破历史最高纪录的“黄金时代”,也出现了新闻界遭受灾难性摧残的“癸丑报灾”。为什么民国初期会出现报业的黄金时代?袁世凯时期先是承接了南京临时政府时期自由宽松的新闻制度,后来发展为严厉的新闻审查和新闻管制,发生这一转变的原因有哪些?当今学者对于袁世凯的研究集中在政治和军事方面,对于袁世凯对新闻的处理关注较少,袁世凯之后的北京政府也基本沿用了袁世凯时期的新闻思想和新闻制度,袁世凯时期新闻立法究竟对近代报业的发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1912年至1916年实行的新闻法规对当今新闻立法有哪些启示?围绕着这些问题,本文第一章论述了1912年至1916年新闻立法背景:主要介绍了在南京临时政府建立之前,清末已存在的新闻法规现状是怎样的;四年时间里,诱发了新闻政策从松到紧这一转折的社会背景;以及新闻政策如此变化的根本原因。第二章论述了1912年至1916年新闻法规体系确立的过程。包括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暂行报律》的立废和第一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言论出版自由原则的《临时约法》的颁布;袁世凯执政时期以宪法、刑法、民法为基础,以专门新闻立法为核心,以军事条例、总统命令为辅助的新闻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过程。第三章对1912年至1916年新闻法规文本进行详细分析。结合部分法条设立时立法部门间的争论,部分法条实行后适应实际所做的变更,部分法条实施后对报社的直接影响,从报刊发行、内容管理和处罚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第四章主要介绍了1912年至1916年新闻法规的实施情况。主要陈述了为了所颁行的新闻法规得到更好的实施政府采取的一系列配套措施,随后列举了新闻法规实施过程引发的大小十几个报案。第五章主要分析了1912年至1916年新闻立法活动产生的影响,自由新闻体制带来报业短暂的黄金时代,随后政党报纸的兴起报业无序发展,袁世凯时期新闻政策导致报纸数量锐减,同时促使报纸向租界迁移。第六章对1912-1916年新闻立法活动进行评析,其推动了我国近代化报刊制度发展和新闻法规完善,虽受所处时代影响有明显局限性,但其中一些较为先进的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被传承了下来。这五年的新闻立法活动启示我们,在坚持新闻自由原则的基础上必须用法来规范新闻事业,同时认准新闻立法目的,切忌过于功利。

王伟亮[6](2016)在《2015年中国传媒法研究综述(一)——基于CSSCI来源期刊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之论文》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5年,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的第一年,又恰逢媒体格局巨变的背景,因此,这一年中国的传媒法研究,既体现出对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新闻传播领域落实的期盼,也反映出面对媒体格局巨变的彷徨和求索。总体上来看,这一年传媒法研究领域广泛,成果丰硕,其中不乏高质量的论文。本综述的对象,为2015年发表在中国新闻传播学类和法学类CSSCI来源

邱超奕[7](2015)在《新闻学者对我国新闻立法合法性的建构——由孙旭培“31年新闻立法的历程与反思”讲座谈开去》文中研究表明如果以1985年中国社科院新闻法研究室正式开启新闻法草案起草工作为起点,中国的新闻立法进程已经走过了整30年。或许由于"新闻法研究室"成立于1984年,且成立之初便已开始征求意见和搜集材料,所以2015年3月孙旭培教授来到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做讲座,将标题定为"31年新闻立法的历程与反思"。不管是以30年为尺度,还是以31年为尺度,孙旭培教授作为亲历并参与

徐旭伟,王煦之[8](2015)在《关于我国新闻立法的几点思考》文中研究指明2014年底,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济南出席相关活动时透露,全国人大正在研究新闻传播立法,新闻法治化将提上日程。2015年两会期间,又有代表提出要设立《新闻法》。我国从1980年首次提出新闻立法,至今新闻法却迟迟没有出台。如今国家随着媒介融合趋势的加强和新媒体的进一步发展,给新闻传播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新闻传播行业内"有偿新闻""有偿不新闻""煽情新闻"等乱象丛生,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迫切需要《新闻法》的出台。本文主要探讨新闻立法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及立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以更全面地认识和了解我国新闻立法及相关问题。

陈磊[9](2015)在《国内关于新闻法治研究的文献综述》文中研究表明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无疑也对我国新闻立法有重大的意义,对加强新闻法治建设指明了道路,对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闻法制体系提供了环境。基于这个大背景,就"新闻法治"研究在国内的发展状况做一个整理和分析,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有关"新闻法治"研究的文献作为综述对象,归纳和分析"新闻法治"研究在国内2004至2014十年间的发展演变和特点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对"新闻法治"研究所遇到的问题做一个学理上的分析和解答。

范玉吉[10](2015)在《传媒产业亟须传播立法保驾护航》文中指出据3月8日《京华时报》报道,2015年两会期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柳斌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全国人大正在研究新闻传播立法,有望提交本届人大审议。这一消息一经发出,就在国内引起了很大反响。有人欢呼雀跃,但也有人冷静观望,认为我国提出新闻立法已经30年了,到现在连个影子都没有,担心又是空喜欢一场。其实,新闻立法是全面推进依

二、关于我国新闻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我国新闻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机制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1 文献综述
    1.1 关于体育新闻的研究
    1.2 关于体育新闻传播中面临失范现象的研究
    1.3 关于体育新闻传播中面临侵权的研究
    1.4 关于新闻法律保障的研究
        1.4.1 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新闻法律保障
        1.4.2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新闻法律保障
    1.5 关于体育新闻法律保障的研究
    1.6 小结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2.2 研究方法
        2.2.1 文献资料法
        2.2.2 专家访谈法
        2.2.3 案例分析法
        2.2.4 逻辑分析法
3 概念及体育新闻的具体表现
    3.1 相关概念的界定
        3.1.1 体育新闻
        3.1.2 新闻侵权
        3.1.3 体育新闻侵权
        3.1.4 体育公众人物
    3.2 体育新闻的出现及特征
        3.2.1 体育新闻的出现及发展
        3.2.2 体育新闻的特征
    3.3 体育新闻的作用
        3.3.1 体育新闻对体育本身的作用
        3.3.2 体育新闻对其他方面的作用
    3.4 体育新闻传播中面临的失范现象
        3.4.1 报道内容失实
        3.4.2 异化现象严重
        3.4.3 人文关怀缺失
4 我国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机制的现状
    4.1 我国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保障的现状
        4.1.1 宪法
        4.1.2 体育法
        4.1.3 其他基本法律和司法解释
        4.1.4 行政法规
        4.1.5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1.6 规章
    4.2 我国体育新闻法律保障机制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状况
        4.2.1 体育新闻传播侵权的主要形式
        4.2.2 体育新闻传播侵权的法律责任承担形式
        4.2.3 小结
    4.3 我国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机制失灵的原因分析
        4.3.1 立法缺失,无法可依
        4.3.2 对体育媒体监管机制不健全
        4.3.3 体育新闻媒体工作者法律意识薄弱,缺乏职业道德
5 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的域外经验
    5.1 域外新闻法律保障的研究
        5.1.1 域外制定专门的新闻立法形式
        5.1.2 域外不制定专门的新闻立法形式
    5.2 域外体育立法中有关体育新闻传播的研究
        5.2.1 韩国
        5.2.2 越南
        5.2.3 南非
    5.3 域外经验的总结与借鉴
6 我国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机制的完善
    6.1 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机制完善的意义
        6.1.1 保护公民的知情权
        6.1.2 保护体育人的主体权利
        6.1.3 体育发展与新闻发展呈现共赢局面
    6.2 完善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机制的原则
        6.2.1 公平公正原则
        6.2.2 新闻自由原则
        6.2.3 正面舆论导向原则
    6.3 完善我国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机制的内容
        6.3.1 促进我国体育新闻法定化
        6.3.2 完善对我国体育新闻媒体监督机制
        6.3.3 建立体育新闻从业人员评议机制
        6.3.4 完善我国体育媒体行业的内容和途径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2)新闻从业者的刑事风险及防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新闻从业者刑事风险的基本界定
    (一)新闻从业者刑事风险的产生
    (二)新闻从业者刑事风险的危害
二、新闻从业者刑事风险发生机制
    (一)新闻从业者涉罪行为样态类型化分析
    (二)新闻从业者刑事风险源
三、新闻从业者刑事风险防范立场
    (一)依法保障新闻自由
    (二)公权力的适度介入和法律的严格约束
    (三)寻求社会化手段规制
四、新闻从业者刑事风险防范举措
    (一)统筹协调法律规范体系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三)努力提升新闻从业者自我素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3)加强新闻立法的若干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闻立法的必要性
    (一) 新闻立法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式
    (二) 新闻立法是规范新闻媒体的重要手段
    (三) 新闻立法是推动新闻媒体良性发展的重要动力
二、新闻立法面临的挑战
    (一) 新闻诉讼中无法可依现象突出
    (二) 新闻报道与司法审判间存在冲突
    (三) 自媒体的传播缺少监管
三、加强新闻立法的建议
    (一) 在整合新闻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新闻法》
    (二) 立法应理顺新闻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
    (三) 立法应完善对自媒体的规制

(4)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在我国新闻立法中的体现(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基于宪法的文本分析
    (二)对中国新闻立法的启示
二、新闻立法与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的关系及存在的问题
    (一)建国以来中国新闻立法的发展
    (二)新闻立法利于在新闻传播领域强化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
    (三)坚持和改善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有助于新闻立法履行其关键职能
    (四)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在中国新闻法草案中的具体体现
    (五)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在中国新闻法草案中体现不足影响立法质量
三、国外新闻传播相关立法与判例的考查
    (一)社会主义国家相关立法
    (二)资本主义国家相关法律规范中维护公共利益的规定
四、在中国新闻立法中体现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的建议
    (一)新闻法基本原则
    (二)具体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5)民国1912-1916年新闻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研究范围
    二、 选题意义
    三、 研究现状
    四、 创新之处
第一章 1912-1916年新闻立法背景
    一、 民国初年社会状况
    二、 清末的新闻立法
第二章 1912-1916年新闻立法活动
    一、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新闻立法
    二、 袁世凯当国时期新闻立法
第三章 1912-1916年新闻法规文本分析
    一、 报刊发行
    二、 内容管理
    三、 违规及处罚
第四章 1912-1916年新闻法规的实施
    一、 配套措施
    二、 典型报案
第五章 1912-1916年新闻立法的影响
    一、 自由新闻体制带来报业短暂的黄金时代
    二、 政党报纸的兴起,报业无序发展
    三、 袁世凯时期报纸数量锐减
    四、 报纸向租界迁移
第六章 1912-1916年新闻立法评析和启示
    一、 对1912-1916年新闻立法的评析
    二、 对当今新闻立法的启示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6)2015年中国传媒法研究综述(一)——基于CSSCI来源期刊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之论文(论文提纲范文)

新闻法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一)专题研究
    (二)学术会议研究(2)
    (三)代表性学者的研究
言论出版自由与新闻舆论监督研究
    (一)国外的议题
    (二)国内的议题

(7)新闻学者对我国新闻立法合法性的建构——由孙旭培“31年新闻立法的历程与反思”讲座谈开去(论文提纲范文)

倡导坚守马克思主义新闻观
批判随意性,提倡新闻法治
立足实用主义,还是从理性出发?

(8)关于我国新闻立法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闻立法时代背景
二、新闻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全球视角看我国新闻法
    (二)我国新闻行业发展现状的问题倒逼
三、新闻立法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对党管媒体和新闻专业主义的考量
    (二)双重性质如何正确协调
    (三)新闻自由与新闻侵权的界定

(10)传媒产业亟须传播立法保驾护航(论文提纲范文)

中国的新闻立法历程曲折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核心问题主要是新闻自由

四、关于我国新闻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体育新闻传播中法律保障机制的研究[D]. 解东杰.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2]新闻从业者的刑事风险及防范[D]. 郑智立.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3]加强新闻立法的若干思考[J]. 柏林. 新东方, 2017(02)
  • [4]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在我国新闻立法中的体现[D]. 郭彦伶. 西南政法大学, 2017(10)
  • [5]民国1912-1916年新闻立法研究[D]. 梁天天. 山东大学, 2016(12)
  • [6]2015年中国传媒法研究综述(一)——基于CSSCI来源期刊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之论文[J]. 王伟亮. 青年记者, 2016(04)
  • [7]新闻学者对我国新闻立法合法性的建构——由孙旭培“31年新闻立法的历程与反思”讲座谈开去[J]. 邱超奕. 青年记者, 2015(28)
  • [8]关于我国新闻立法的几点思考[J]. 徐旭伟,王煦之. 今传媒, 2015(07)
  • [9]国内关于新闻法治研究的文献综述[J]. 陈磊. 传播与版权, 2015(04)
  • [10]传媒产业亟须传播立法保驾护航[J]. 范玉吉. 社会观察, 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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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闻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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