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朝阳中学

重庆朝阳中学

一、重庆市朝阳中学校(论文文献综述)

重庆市人民政府[1](2021)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覃跃武等100名教师特级教师称号的决定》文中研究指明渝府发[2021]2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快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建设,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在各区县(自治县)、有关单位推选的基础上,经市特级教师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覃跃武等100名教师"特级教师"称号。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2021)在《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2019、2020年度优秀获奖名单的通知》文中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校足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足球工作年度优秀评选活动的通知》工作安排。

《数学通讯》编辑部[3](2021)在《《数学通讯》第二十届(2020年)中学生数学论文竞赛评奖公告》文中研究指明为了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鼓励学生的创新意识,支持中学生开展数学论文写作这一活动,我刊从2001年开始举办数学论文写作竞赛.2020年举办的第二十届中学生数学论文竞赛活动得到了广大中学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来稿踊跃.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出特等奖3篇,一等奖50篇,二等奖276篇,三等奖若干篇.现将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论文公布如下(同等奖次排名不分先后),获奖证书办理事宜将在《数学通讯》网站说明.

教育部[4](2020)在《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名单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教体艺函[20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继续推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总体部署,在学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基础上,经专家遴选与公示,教育部综合认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1095所学校为第三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现将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王海凤[5](2020)在《近代中国高校训育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日甲午一役后,国人开始转向日本学习,“训育”这一教育名词随之传入中国。嗣后,中华教育界人士对“训育”一词进行了多方阐释,并将其应用于新式学堂,进行了有关训育制度的早期实践。民国成立后,“训育”逐渐引起国人的关注,然而在军阀混战的时代背景下,北洋政府无暇顾及教育,致使其时各高等院校在实践层面有关训育的探索,大多各行其是。南京国民政府上台后,随着“三民主义”教育宗旨的确立,国民党当局开始在学校教育中建立训育体制,但仅局限于中小学,未涉及高等院校。是故,其时各高校有关训育制度的实践,仍延续了北洋政府时期的模式。全面抗战爆发后,为控制战时高等院校学生的思想言行,国民政府开始在专科以上学校正式构建训育制度。其后,无论国立高校,还是私立高校,抑或教会高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一系列训育规章法令,从以下三方面推行训育制度:实施“导师制”;成立“训导处”;筹设“三青团分团部”。然而,由于各专科以上学校的具体实情不一,在“训育制度”的实际推行过程中,各校的实施情形有所不同。本选题以近代中国高校“训育制度”为研究对象,在搜集晚清民国时期的档案、报刊等原始资料的基础上,以“训育”由一个概念发展到一种教育制度的演变进程为线索,从思想层面、实践层面、制度层面三方面出发,即按照“训育制度”的理论探讨、实践探索,上升至训育制度的正式建构,来谋篇布局、划分章节。在思想层面,自“训育”一词传入中国后,对其内涵、外延,国人产生了激烈的论争。在介绍西方训育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本土的国情,国人形成了自己的训育理论体系。在对训育制度进行理论探讨的同时,国人亦在实践层面进行有关训育制度的实际探索。清末“监学官”的设立、“寄宿舍制度”的出现及以经学为主体训育课程的开设,皆是有关训育制度的初步实践。民国前期,在训育实践方面,各高等院校仍沿袭了清末的训育范式,直至“五四”之后才有所改变。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因无可资遵循的训育方针,各高等院校的训育组织较为混乱,部分高校开始试行“导师制”:在“三民主义”教育宗旨的指引下,各高校开设了“党义课程”。全面抗战爆发后,为控制战时高校学生的政治思想,防止学生受到非三民主义因素的影响,在训育制度的理论指导与实际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国民党政权开始在高等院校构建训育制度,不仅在学制系统中订定了统一的训育方针、训育标准,而且在管理系统中设立了专门的训育组织机构。训育制度建立后,国民政府为在各高等院校全面推行训育制度,将“导师制”纳入教育教学体制;将“训导处”加入行政管理体制;将“三青团”植入高校组织机制。在民族战争的背景下,此三大举措的实施,在某种意义上,发挥了各自的“本职”功能,为抗战救国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然而,随着国民党势力的介入,三大举措的“本职”功能发生变质,“党化”与“政治化”现象日益严重。究其根本原因,乃在于“一党专政”下的任何管理举措,最后的发展路径,只能是用来维护国民党根本利益的工具。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2019)在《2018年各省(区、市)校园足球夏令营最佳阵容等级认定结果名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体系建设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校园足球选拔性竞赛工作,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8年7月—8月期间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按照要求,各省(区、市)组织开展了省级夏令营活动并选拔最佳阵容学生参加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分营。入选各省(区、市)校园足球夏令营最佳阵容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的学生分别被认定为国家三级、国家二级、国家二级运动员。

刘巍[7](2018)在《无行为能力学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研究 ——基于《侵权责任法》第38条适用之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属于无行为能力人的学生由于年龄较小,对安全的判断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较弱,在校学习、生活期间较易发生伤害事故。《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无行为能力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归责原则由原先的过错责任原则转变成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法律制度的改变、立法时对实际情况复杂性的估计不足,以及审判人员对立法“精神”的不同理解,致使无行为能力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些疑难问题。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对《民法通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其中无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上限由十周岁调整为八周岁。在法律制度改变的的背景下,如何公平、合理地处理无行为能力学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值得进一步探讨。本研究开始时间早于《民法总则》的出台和施行时间,在搜集案例时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研究对象为十周岁以下的无行为能力学生。本研究通过统计和分析搜集到的57例典型的无行为能力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例,发现目前无行为能力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形: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学校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本研究发现,无行为能力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及其适用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侵权责任法》对无行为能力学生致害的责任未作规定;《侵权责任法》关于教育机构未尽职责的认定缺乏标准;《侵权责任法》对学校过错程度及其原因力大小未作区分;根据受害学生行为能力适用归责原则导致法律适用混乱;审判实践中错误适用公平原则等归责原则;审判实践中认定无行为能力学生的过错不妥。针对上述问题,本研究提出几点完善建议:对无行为能力学生致害的法律责任分担做明确规定;对学校、教育机构未尽职责的情形做具体规定;规定学校、教育机构承担责任应当考虑其过失程度及致害的原因力大小;审判实践中应正确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正确适用涉及无行为能力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教育部办公厅[8](2017)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5-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最佳阵容名单的通知》文中认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精神。自2015年起,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校足办")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以下简称"夏令营")。夏令营自开展以来,无论从参营人数、分布范围,还是从参营学生的技术

吴洪成,郭春晓[9](2017)在《清代重庆书院探析》文中认为书院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教育组织形式,它萌芽于唐,盛兴于宋,至清末在书院改制的大浪潮中完成了自己的使命。清代的重庆书院在数量、规模上的空前盛况是毋庸置疑的,在教育制度、教育功能上都较前代更为完善,着名书院明显增加。清末重庆书院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通过传统书院的近代改制,融入学制体系之中,从而为重庆区域的近现代教育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孙士庆[10](2017)在《战后舆论与国民党在大陆失败的研究(1945-1949)》文中研究说明抗战胜利后,中国面临着光明还是黑暗、进步还是倒退两种命运、两种前途的抉择。面对中国向何处去,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国民党和共产党作出了完全相反的选择。重庆谈判、军事调处和中间势力的斡旋未能改变各自的政治立场,最终导致战场上的兵戎相见。在国共政争的过程中,两党在军事战场的较量之外还进行着激烈的宣传战较量,并对战后政局产生了深远影响。舆论宣传是国共两党对外宣示本党理念、方针和政策,打击对手和争取民心的重要手段。善用舆论宣传能争取民心,增加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配合和推动军事斗争的进程。否则,便会向相反的方向发展。在战后国共舆论斗争中,中共主动调整宣传体制,始终坚持党对舆论宣传的领导,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根据不同阶段的战略目标制定相应的宣传内容和策略。中共正是通过灵活的宣传战术和对国民党舆论的反击,一方面赢得了民心,获得广大民众的一致支持,有力地配合了军事斗争的开展,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另一方面也分化了国民党的军心和民心,使其最终不敌中共的政治和军事攻势,输掉了战争和大陆政权。反观国民党,面对中共凌厉的宣传攻势,国民党党营新闻体系无法做出有力的反击。“以党治报”的新闻统制政策和国民党高层的过多干预,使舆论宣传呆板保守,严重影响到宣传的效果;对中共的诋毁和军事上的虚假宣传,使国民党丧失公信力;未能有效地动员和发动群众,又失去民众的支持。国民党就在政治、军事和舆论宣传都难以与中共抗衡的情况下,颓势无力挽回,最终丢掉大陆政权。而以“中立”自居,幻想走“中间道路”的中间势力,战后主张和平民主,反对内战。但随着国民党执意发动全面内战,在国统区实施恐怖统治,特别是变本加厉地对其实施政治迫害后,中间势力审时度势,最终集体转向共产党,成为历史的必然。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舆论宣传对战后国共政争的影响只是间接被动的,中共最后取代国民党在大陆的统治主要还是“枪杆子”起的作用。同样,国民党的舆论宣传在其大陆败亡的过程中也并不起决定作用,军事上的失败才是最主要原因,舆论宣传的失利只是反映、并加速了这个败亡的进程而已。

二、重庆市朝阳中学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重庆市朝阳中学校(论文提纲范文)

(4)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名单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附件1
附件2
    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基本要求
        一、深化改革发展,保障教学效果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三、纳入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
        四、建立报告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五、完善质量监测,加强建设管理

(5)近代中国高校训育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缘起
    二、选题意义
    三、研究现状及评析
    四、核心概念界定
    五、理论基础
    六、研究方法
第一章 思想层面:近代中国训育制度的理论探讨
    第一节 清末“训育”概念的传入
        一、“训育”传入的背景
        二、“训育”传入的主体
        三、“训育”传入的内容
    第二节 民国前期训育内涵的争辩
        一、训育重要性的探讨
        二、训育内涵的博弈
        三、训育实施路径的论争
    第三节 民国后期训育理论体系的构建
        一、训育理论知识体系的形成
        二、训育理论的代表人物及其训育思想
第二章 实践层面:近代中国高校训育制度的实际探索
    第一节 清末新式学堂“训育”的践行
        一、“监学官”的设立与管理规则的颁布
        二、“寄宿舍制度”的出现
        三、以“经学”为主体“训育”课程的开设
    第二节 民国前期高等院校训育的试验
        一、“学监制”的续存
        二、“学生自治会”的成立
        三、“经学”训育课程的延续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高等院校训育的试行
        一、“导师制”的先行
        二、训育组织的杂出
        三、“党义课程”的开设
第三章 制度层面:近代中国高校训育制度的构建完型
    第一节 训育制度建立的缘由
        一、“学校风潮”频发的推动
        二、国际联盟教育考察团的建议
        三、战时施政方针及教育政策的导引
    第二节 学制系统“训育”的构建
        一、训育方针的艰难确立
        二、训育标准的加速订定
        三、“导师制”的大力倡导
    第三节 管理系统“训育”的编织
        一、训育组织“训导处”的建立
        二、训育研究委员会的设立
        三、三民主义青年团的成立
第四章 全面推行:南京国民政府后期高校训育制度的实况
    第一节 “导师制”的实施
        一、国立高校“导师制”的实施
        二、私立高校“导师制”的实施
        三、教会高校“导师制”的实施
    第二节 “训导处”的设立
        一、国立高校“训导处”的设立
        二、私立高校“训导处”的设立
        三、教会高校“训导处”的设立
    第三节 “三民主义青年团”的引入
        一、国立高校“三青团”的运作
        二、私立高校“三青团”的运作
        三、教会高校“三青团”的运作
第五章 历史反思:近代中国高校训育制度的评析
    第一节 训育制度的总体评析
        一、训育制度的内在联系
        二、训育制度的功能体现
    第二节 导师制的评析
        一、从师生情感交流的角度看
        二、从学子民族精神的角度看
        三、从学生思想行动的角度看
    第三节 训导处的评析
        一、导致学校管理的行政性
        二、催生校园氛围的政治化
        三、加强学生思想的控制力
    第四节 三青团的评析
        一、于学子抗敌热情的影响
        二、同高校政治色彩的关系
        三、与学生进步运动的联系
结语
参考文献
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
后记

(7)无行为能力学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研究 ——基于《侵权责任法》第38条适用之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核心概念界定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思路
    五、研究方法
第二章 无行为能力学生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演变
    一、《侵权责任法》实施前的相关法律制度
        (一)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适用
        (二)地方性法规
        (三)事故处理的归责原则及其法律适用
    二、《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相关法律制度
        (一)《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二)《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影响
        (三)《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归责原则及法律适用
    三、《民法总则》颁布实施后的影响
第三章 无行为能力学生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现状
    一、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依据过错推定原则认定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认定学校有过错判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学校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一)学校、致害学生监护人分担责任
        (二)学校、受害学生监护人分担责任
        (三)学校、致害学生、受害学生监护人分担责任
    三、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受害学生、致害学生监护人分担责任
        (二)致害学生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章 无行为能力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及其适用的问题
    一、《侵权责任法》对无行为能力学生致害的责任未作规定
    二、《侵权责任法》对于学校未尽职责的认定缺乏标准
    三、《侵权责任法》对学校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未作区分
    四、根据受害学生行为能力适用归责原则导致法律适用混乱
    五、审判实践中错误适用公平原则等归责原则
    六、审判实践中认定无行为能力学生的过错不妥
第五章 无行为能力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及其适用的完善
    一、对无行为能力学生致害的法律责任分担做明确规定
    二、对学校、教育机构未尽职责的情形做具体规定
    三、规定学校承担责任应当考虑其过失程度及致害的原因力大小
    四、审判实践中应正确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五、正确适用涉及无行为能力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8)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5-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最佳阵容名单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一、完善政策措施, 加强支持指导
二、加强评估检查, 加大监督力度

(9)清代重庆书院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清代重庆书院发展概述
    (一) 清代重庆书院的曲折嬗变
    (二) 清代重庆书院数量骤增、分布扩展
    (三) 清代重庆书院影响力加强
二、清代重庆的着名书院
    (一) 巴县渝州书院
    (二) 綦江瀛山书院
    (三) 彭水摩云书院
    (四) 江津聚奎书院
    (五) 铜梁巴川书院
    (六) 酉阳钟灵书院
三、清代重庆书院的教学与管理
    (一) 书院的教学目的及教学内容
    (二) 书院的考课制度
    (三) 书院的职事与生徒
    (四) 书院的藏书事业
    (五) 书院的经费来源
四、清末重庆书院的近代改制
    (一) 重庆书院近代改制的背景
        1. 自身原因:书院内部弊端丛生
        2. 社会动因:晚清封建政治制度腐朽
        3. 外部因素:近代新式学堂的冲击
    (二) 重庆书院改制为近代学堂

(10)战后舆论与国民党在大陆失败的研究(1945-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缘起 二、研究回顾 三、史料概述 四、研究意义 五、研究架构 六、研究方法 第一章
    战后中国的政治与舆论环境 一、抗战胜利与国共受降之争 二、新闻接收与传媒复员 三、中共与民营传媒的发展 四、拒检运动与政治松动 五、民众心理与舆论导向 第二章
    国共“和谈”期间的舆论 一、“重庆谈判”与国共宣传战 二、“政协会议”召开问题上的国共宣传 三、国共关于“内战责任”问题的论争 四、中间势力的活跃与反战呼吁 第三章
    全面内战爆发前后的舆论 一、全面内战爆发前的反战呼声 二、李闻惨案与各方舆论 三、内战中学潮与社会舆论 四、中间势力的反战宣传 第四章
    内战转折时期的舆论 一、“戡乱动员”与舆论反响 二、特刑庭与舆论钳制 三、中间势力的舆论转向 第五章
    国共舆论宣传的特点与成效 一、国共宣传决策与管理 二、国共宣传的特点与成效 结语 一、国民党宣传失利对政权转变的影响 二、中共成功的宣传对革命胜利的影响 三、从舆论宣传角度观察国民党大陆失败的必然性 参考文献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作的项目 致谢

四、重庆市朝阳中学校(论文参考文献)

  •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覃跃武等100名教师特级教师称号的决定[J].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17)
  • [2]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2019、2020年度优秀获奖名单的通知[J].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园足球, 2021(06)
  • [3]《数学通讯》第二十届(2020年)中学生数学论文竞赛评奖公告[J]. 《数学通讯》编辑部. 数学通讯, 2021(05)
  • [4]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名单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12)
  • [5]近代中国高校训育制度研究[D]. 王海凤.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6]2018年各省(区、市)校园足球夏令营最佳阵容等级认定结果名单[J].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园足球, 2019(01)
  • [7]无行为能力学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研究 ——基于《侵权责任法》第38条适用之考察[D]. 刘巍. 上海师范大学, 2018(08)
  • [8]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5-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最佳阵容名单的通知[J]. 教育部办公厅. 校园足球, 2017(11)
  • [9]清代重庆书院探析[J]. 吴洪成,郭春晓. 南昌师范学院学报, 2017(01)
  • [10]战后舆论与国民党在大陆失败的研究(1945-1949)[D]. 孙士庆. 上海大学, 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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